我市出台市委四届九次全会《意见》首个配套文件
鼓励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本报讯(记者 郭晓静)9月20日,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政府金融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日前已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63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出台的首个配套文件。《通知》旨在通过鼓励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创新投入、创新活动和创新收益的主体。
研发准备金,是为保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展开研究开发前,或研究开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据了解,研发准备金制度是韩国最先提出的,是指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通过政府财政补助方式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为此市委、市政府在《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进行加计扣除,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
按照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及《意见》工作部署,市经信委联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印发了《通知》,拟定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建议框架要点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参考模板,供企业在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时参考,鼓励并指导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研发准备金制度。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辖区产业发展实际,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宣传贯彻和指导工作,组织研发基础条件较好、有明确意愿的企业加快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市经信委副主任居琰称,通过政策引导,力争全市6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目前市经信委正联合科委、财政、税务、统计、金融主管部门加快出台《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尽快落实补助政策,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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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如何享受支持
本报记者 郭晓静
第一步:市、区(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愿建立并运行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企业的研发准备金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备案。
第二步:市财政根据备案的研发准备金执行情况,安排补助预算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分档补助的方式,对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按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有关程序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引导企业持续稳定加大研发投入。各区(县)财政也将按照市级补助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具三大重要意义
本报记者 郭晓静
对政府而言,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有利于政府掌握全市研发投入的动态,合理统筹安排全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能够对企业研发活动进行更加有效的评价,及时预判企业研发、生产及经营活动面临的各种问题,并提前做好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丰富间接研发风险补偿体系。
对企业而言,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对研发准备金进行计提,将推动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资金使用绩效。有利于企业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能够将企业创新活动和资金使用更加合理的统筹安排和结合,并对研发目标进行更加科学和前瞻性的谋划,从而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及经济预期目标顺利实现,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对研发人员而言,有利于他们提前合理安排和规划自己的工作时间,避免在开展创新活动的同时,被申请经费的繁杂程序扰乱既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