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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科研院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不搞“一刀切”

2016-11-03 10:45:46  作者:System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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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研院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我市科研院所改革不搞“一刀切”

11月2日,市科委发布消息称,《重庆市科研院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方案》,我市将围绕科研院所企业化运行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和人才激励制度进行改革,激发科研院所整体创新创业动力,为我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经过2000年院所转制改革和2012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前,中央在渝院所转企的有16家,市属科研院所转企的有18家,仍有市属事业性质科研院所25家以上。”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说,这些市属科研院所存在管理体制不畅、运行模式不灵活、激励机制不完善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多数科研院所规模小、能力弱、发展定位不合理,不能有效满足我市产业发展和创新服务需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激发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能,实现科研院所转型发展,市科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制定了《方案》。

根据《方案》制定的目标,到2020年,我市将依托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对行业发展有技术支撑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打造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科技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创新活跃的科技型企业,形成定位明晰、布局合理、支撑有力的科研院所发展体系。

据了解,科研院所改革不采取“一刀切”方式,而是科研院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自身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并结合市场需求建立相应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科研院所可以选择整体转制为企业、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型研发机构,或者利用局部优势科技资源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方式。

“鼓励主体业务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为企业。”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转制后的科研院所可以延用原科研院所名称,注册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转制过渡期内,财政部门可对这类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原有正常经费支持。科研院所转制后3年内保持原渠道的财政经费投入不变。

同时,《方案》还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科研院所改革,与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公司法人性质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研发集团等新型研发机构,或者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协同创新实体,从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

该负责人称,《方案》支持科研院所利用科技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科技服务资源或技术、专利等优势科技资源作价入股(不控股)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价金额800万元以下的,由科研院所自行决定,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此次出台的《方案》提出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制定应用型科研院所职称评聘分离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通过竞聘上岗方式择优聘用,工资福利待遇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方案》提出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试行高层次科技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自主设立高层次人才资金用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激励性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承担来自市场的技术开发类横向课题所取得的收入,由科研院所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科研院所按规定使用横向课题收入发放的奖励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此外,根据《方案》内容,我市还将在科研院所推动从事科研工作的“双肩挑”领导人员兼职兼薪改革试点,鼓励“双肩挑”人员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的,经所在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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