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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口条例修订通过 将于明年起施行
【摘要】重庆对港口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重庆市港口条例》完善了港口管理职能,明确了港口规划的内容和编制要求,解决了老码头的合法性问题。据了解,《重庆市港口条例》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刘春焱作《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记者刘嵩摄
华龙网11月27日17时讯(首席记者 徐焱) 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港口城市,重庆有着许多港口,如何规范管理,使之发挥最大效益?对此,重庆对港口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重庆市港口条例》完善了港口管理职能,明确了港口规划的内容和编制要求,解决了老码头的合法性问题。据了解,《重庆市港口条例》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完善港口管理职能明确港口规划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重庆位于长江经济带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交汇点,具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重庆港是长江上游最大的内河枢纽港口,通过能力占长江上游的70%。2008年1月,《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对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条例的修订,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市交委副主任梁雄耀介绍,有必要进一步理顺重庆港的结构布局,明确重庆港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港口管理运行体制,进一步科学规划、健全港口项目建设管理秩序,并对已经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和已经取消的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作相应调整。
那么新条例做出了哪些改动和调整呢?据了解,条例一方面对有关港口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完善,要求政府完善政策激励措施,优化港口建设经营机制,同时进一步理顺了市、区县交通管理部门分级管理职责,实现了全市港口管理体制的统一规范。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还规定,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适度超前、开发与保护并重、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港口规划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并与有关专项规划保持协调。
解决老码头合法性问题为加快港口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重庆现有各类港口码头438座,其中80%属于历史老码头,其港口货物吞吐量占全市34%左右,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助推作用,也对重庆港口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然而这些老码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施行前已经事实存在,但又无法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办理港口经营许可需要的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书以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解决了老码头的合法性问题。修订前的条例在这一方面一直存在法律障碍,也给监督管理带来隐患。新条例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也对老码头严格把关,只有符合港口规划、具备相应条件的才能够依法保留。“不符合港口规划的,应当逐步搬迁整合,最终完全取缔,而不能使之合法长期存在。”
对此,条例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实施前已经存在,无法提交港口工程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和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的港口,经技术检测评估合格,且不违背规划、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其经营人可以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和港口岸线使用许可。
张山称,修订后的条例,将重庆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并有针对性地对老码头的合法性问题作出了规定,其出台为加快本市港口发展,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