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近日正式发布,文件明确: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这一内容的出台释放出怎样的新信号?昨日,参与民法典编纂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涉及土地使用权续期内容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将迎来修订机会,修订后的内容将写入正在编纂的民法典。
法学界建议“一次取得永久使用”
今年4月,浙江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但房屋所有权未到期,市民在办理交易时被告知土地续期需几十万手续费,引起一片哗然。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仅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未明确自动续期如何续,以及是否需要交费。针对温州续期事件以及物权法的“留白”,法学界专家4月2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开研讨会探讨住宅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
杨立新介绍,研讨会上提出了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几项意见:一、凡是不满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相当于这个权利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使这个权利变成一个永久性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不应在续期时继续收费;三,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当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的、不是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中央对我们提出的意见非常重视,经过反复研究,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作出了上述规定,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杨立新认为。
续期内容修订后或将写入民法典
杨立新表示,意见的落实还需要经历立法修订的过程,否则还是无法改变当前《物权法》的规定,“立法修订到审议通过,至少要经过3年时间。”
修订后的民法总则将在明年三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目前已经开始修订民法分则,物权法作为民法分则的一部分也将迎来修订机会。“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的第一百四十九条内容将会修订,写进民法典。”
他透露,修订后的民法分则应该会在2018年提出,其中包括物权法部分,或将在2020年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