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菜篮子”保供稳价惠民生根本要求,全面落实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市长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工作力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菜篮子”事关民生大计、社会稳定和农民增收,是中央对城市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人口稳步增长,“菜篮子”产品价格较大幅度波动将给生产发展、人民生活和农民增收造成严重影响,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稳定农产品供给的必然选择。
《考核办法》规定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的原则、组织、内容、机制、步骤和结果应用等。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由农业部牵头,会同“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12个成员单位,直接考核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等36个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各省(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地级城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一是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保障“菜篮子”产品持续生产能力稳中有增。二是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促进流通合理布局、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市民日常消费更加便捷。三是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四是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强化政府对“菜篮子”工作的调控能力,防止价格暴涨暴跌。五是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制定“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