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观音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活动。本报记者 雷键 摄
还有不到两周,春节就要到来。在即将到来的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全市各地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向市民介绍限放政策和相关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7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场所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7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销售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至2月11日。销售点需“三证齐全”(供销社的专营销售点标识、安监部门的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同时悬挂统一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条幅。正规产品外包装上贴有市安监局和市供销社监封签,内包装上贴有激光防伪标识,箱体规范,图案清晰。
今年我市个人只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1.2"组合烟花类6大类。
销售点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未成年人应由成年人陪同看护和燃放,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轨道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燃放办工作人员表示,遇到空气重度污染时,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也请市民自觉停止燃放。
本报记者 王梓涵
2016年至今收缴烟花爆竹16万余件
2016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打、严治,深入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全市共查处非法违法行为2276起,其中查获非法生产21起,非法销售829起,非法储存669起,非法运输757起,收缴各类原材料381.65公斤、引线48500米、各种烟花爆竹成品及半成品168354件,罚款78.4万元,治安拘留240人,刑事拘留16人,警告教育3183人。
尤其是进入11月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全市查处非法违法行为928起,收缴各种烟花爆竹成品及半成品86601件,治安拘留108人,刑事拘留5人。
本报记者 王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