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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各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
审议《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
本报讯(记者张珺周尤黄乔)1月17日下午,出席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各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代表们认为,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过程科学规范,体现了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原则,审议通过后必将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对地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市人大代表、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丽华说,条例草案充分体现了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对更好地完善我市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规范立法工作等,具有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条例草案观点清晰、内容丰富、精炼全面。”市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林说,条例草案最大的特点是突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仅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作为基本原则确立下来,而且作了具体的制度安排,如明确规定了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及法规通过前的评估程序,规定了对草案表决稿中有重大争议的条款实行单独表决制等,有利于为确保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提供制度保障。
市人大代表、荣昌区安富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张雪认为,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和创新立法工作,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草案把多年积累的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必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