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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灾资金已累计下拨1.57亿元
96.6万生活困难受灾群众得到救助
本报讯(记者 陈波)1月2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去年我市及时下拨中央冬春救灾资金1.27亿元,下拨市级冬春救灾资金3000万元,累计下拨冬春救灾资金1.57亿元;并调运救灾棉被31000床、棉大衣12000件,用于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全市96.6万名生活困难受灾群众得到救助。
2016年,我市先后发生了洪涝、风雹、雪灾、干旱、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多种自然灾害。据统计,全市有36个区县(自治县)受灾,受灾人口376.03万人,因灾死亡和失踪61人,紧急转移安置9.2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94340公顷,绝收面积25110公顷;倒塌房屋1.09万间,损坏房屋6.81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49.4亿元。
市民政局于2016年9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作出安排。
根据工作部署,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组织72个工作组深入灾区农户家中,对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了受灾人员生活困难需救济情况。
随后,市民政局根据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同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会商,完成了全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状况总体评估。据评估,冬春期间,我市受灾人员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为96.6万人。
救灾资金下拨后,市民政局组成8个工作组对各区县民政工作开展了调研检查,重点督查冬春救助工作。
督查采取三不、三结合、三看的“三个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三不,就是督导检查不打招呼,不定地点,不定数量;三结合,就是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临时检查相结合;三看,就是看救助对象是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看张榜公示内容、范围和时限是否符合要求,看运转轨迹和档案是否规范、齐全。确保督查工作查深查实,保证救助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保证救助款物按时足额发放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