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 (记者周松)1月2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获悉,今年主城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共有8个,相比去年减少3个。燃放时间为1月27日至2月11日,警方提醒市民要遵守相关规定,注意燃放安全。
8个燃放点分别是:渝中区大田湾健身广场;南岸区南滨路四海路路口、南滨路钟楼;江北区北滨路石门大桥至嘉华大桥路段、嘉华大桥至渝澳大桥路段、嘉陵江大桥至黄花园大桥路段;九龙坡九滨路直港大道至外滩广场路段;两江新区上丁企业公园转盘。
据了解,1月27日至2月11日(农历除夕至农历元宵节)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规定燃放时间。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时定点销售,销售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至2月11日。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在许可的销售场所销售,并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销售产品外包装应贴有包装标识条形码及市安监局、市供销合作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以下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区域;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两江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同时,警方提醒市民,不能携带烟花爆竹上公共交通工具,不能燃放“土火炮、炮中炮”等,不得私自组织大型焰火燃放,不能对准人和物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醉酒燃放烟花爆竹。
值得注意的是,如遇空气重度污染时,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应自觉停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