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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报违规事件:干部优先安排亲友为扶贫对象

2017-02-17 11:26:04  来源:贵州省纪委  作者:SystemMaster

2016年以来,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大扶贫”战略,牢牢把握民生监督这一有效抓手和载体,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全省民生监督组共发现问题59127个,立案12132件,处分12041人,移送司法机关413人,涉案金额9.07亿元。近日,贵州省纪委通报了12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汇川区市场监管局高桥分局原局长李官强收受财物问题。2012年7月至2015年4月,李官强在担任汇川区板桥工商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微企业主吴某、卢某、张某、李某等4人人民币共计4.3万元。2016年6月,李官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水城县坪寨乡箐马村党支部原书记周显文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4年至2013年,周显文利用协助乡政府从事公务的便利,将其在箐马村私挖的集体荒山10.65亩实施退耕还林,侵占补助款1.69万元;虚报退耕还林13.25亩,套取补助款2.23万元。2016年2月,周显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西秀区蔡官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胡生剑收受财物问题。2013年7月至10月,胡生剑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工程和增减挂钩项目,为施工方项目负责人万某在借款以及征地拆迁工作中提供帮助,收受万某人民币共计20万元。2016年7月,胡生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岭县普利乡大地村党支部书记殷上元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4月,殷上元将自己及长子、次子上报为贫困户。2015年9月,该村按要求组织摸底排查,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对象应全部退出。殷上元明知自己及家人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仍未申报把自己及2个儿子从贫困户中退出,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8月,殷上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百里杜鹃管理区仁和乡朝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寅圳虚报冒领森林生态效益林补偿基金等问题。2010年12月至2016年7月,王寅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领取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林补偿基金共计0.48万元。2013年,百里杜鹃安全监管局帮扶朝阳村“两硬化”工程1万元,王寅圳将其中0.49万元截留。2016年7月,王寅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百里杜鹃管理区金坡乡岩脚村村委会原主任李琼挪用合作医疗资金问题。2015年10月,李琼在金坡乡合作医疗费代征工作中收取561人的合作医疗款共计4.97万元,并将其中4.17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2016年8月,李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岩脚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被依法罢免。

松桃县乌罗镇综治办原副主任曹承勇挪用合作医疗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曹承勇在担任镇合作医疗站站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综治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合作医疗资金93.36万元用于赌博、家庭开支等。2016年,曹承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松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凯里市湾水镇洪溪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吴朝杰骗取民生资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吴朝杰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其3名亲属的虚假材料,骗取孤儿补助、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危房改造和冰灾补助等共计9.77万元;2010年至2016年,吴朝杰分别以其妻子和儿子为独立户的名义,骗取农村低保资金共计1.5万元;2013年,吴朝杰将其本人及妻子分户上报灾情,获得冰灾补助0.43万元。2016年7月,吴朝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贵定县昌明镇都六社区良田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金贞敏伙同村民雷振南侵占集体征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金贞敏伙同雷振南,通过虚构雷振南承包良田村刮腊组集体土地,欺骗村民在委托书和土地赔偿协议上签字等方式,套取良田村风力发电项目征地补偿款49.73万元。其中,金贞敏侵占19万元,雷振南侵占19.23万元。2016年3月,金贞敏、雷振南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普安县龙吟镇文笔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康荣套取扶贫资金问题。黄康荣在实施2014年度“集团帮扶、整镇推进”200亩产业扶贫茶叶种植项目时,以其亲属名义虚开购苗、劳务、化肥等发票,套取国家扶贫资金11万元。2016年9月,黄康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兴义市捧乍镇中心小学挤占营养午餐资金问题。2015年2月,捧乍镇中心小学校长谭诗明主持召开学校行政扩大会议,决定开设教师食堂,解决接待和教师用餐。截至2016年6月,该校教师食堂从学生营养午餐资金中列支12.14万元。2016年8月,谭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安新区马场镇洋塘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德龙、村委会原主任张世亮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1月,黄德龙与张世亮利用职务之便,在实施农村公益“一事一议”项目对本村2条道路进行硬化过程中,伪造报账材料,套取项目资金34.89万元,2人私分了其中的23.77万元。同年6月,黄德龙得知纪检监察机关正在调查该项目后,指使张世亮销毁施工账目,并与相关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2016年7月,黄德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2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的查处,暴露出当前全省在民生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教训十分深刻。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民生监督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继续深化民生领域整治铸廉行动,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大扶贫”战略的实施开展监督执纪各项工作,把推进、服务、保障脱贫工作任务的落实作为全省民生监督的主要任务,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问题解决。要善于利用专项监察这个行之有效的工作抓手,集中查处群众最为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搞“数字脱贫”、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坚决严肃查处。坚持“一案双查”,对因履行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民生案件的地区和行业系统,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加大点名道姓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贵州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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