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家乐福员工低价卖货致损失 欲开除员工被判未达标准

2016-07-18 16:50:5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SystemMaster

    员工低价卖货致损失 家乐福开除员工败诉

    法院认定损失未达到开除标准

    家乐福员工刘某因低价卖货被公司开除,刘某申请仲裁后胜诉。家乐福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认定家乐福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事实与制度不符,已构成违法解除,判决撤销解除合同通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刘某在家乐福通州店任纺织处处长一职。去年9月12日,刘某将两件商品以低于进货价销售给顾客。家乐福认为刘某造成经济损失2276元及一些无形损失,依据员工手册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向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去年12月2日,仲裁委裁决家乐福公司撤销对刘某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其工作及职务。家乐福公司不服该裁决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造成经济损失2276元并未达到家乐福公司员工手册关于三级违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标准;家乐福主张刘某造成无形损失但未提交充分证据,刘某亦对此不予认可。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郑羽佳)

编辑:徐强 责任编辑:孙淑培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