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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一涨一降一接”

2016-11-02 11:21:42  来源:秦皇岛日报  作者:陈引玉

依据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文件精神,我市将于2016年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并制定《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整合工作平稳过渡,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整合过程中暂维持双轨运行。自2016年9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
2016年,我市参合农民个人负担合规部分超过1万元的,都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行二次补偿,大病保险的补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20万元涨至30万元;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补偿比提高1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对接,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一涨一降一接”,为全市约200万城乡居民带来实惠。
住院费用报销6成,为城乡居民减负。抚宁区农民张某不幸患脑出血,住院花了7.5万余元。因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制度的实施,张某共获得基本医疗补偿近2.4万元,大病保险补偿近2.1万元,两项共约4.5万元,约占患者医疗费用的6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将大大减轻了罹患大病的参保居民的负担,有效避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可二次补偿。根据《秦皇岛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全市所有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因自然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合规部分超过1万元的,都可以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行二次补偿。
大病保险的补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20万元提至30万元;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补偿比提高10个百分点。这一涨一降,为全市约200万参保居民带来实惠。待遇高了,居民的缴费额是不是也涨了?对此,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姚英杰表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费全都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居民不用额外再缴纳任何费用。
一站式服务,实现医院直接结算。我市自2014年起建立了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机制,解决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的问题,提高参保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记者陈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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