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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工业园最高可获330万元资助

2017-11-06 15:22:49  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杜婷
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杜婷) 11月1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于近日印发《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特色工业园资助资金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通知。根据《操作规程》,开展2018年度特色工业园和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资金资助申报工作。据悉,符合条件的特色工业园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30万元的资金资助,而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则可获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资金资助。
根据《操作规程》要求,特色工业园按建设方式分为新建和利用旧工业区改造两种类型。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政府鼓励利用旧工业区改造,通过厂房再造和产业置换,发展特色工业园。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等深圳重点发展领域的特色工业园建设,其中符合深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标准指引的园区优先予以支持。
《操作规程》指出,申请特色工业园资助资金应当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包括园区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应当在10万平方米以上(利用旧工业区改造的不低于5万平方米),自申请资助当年起算,作为特色工业园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园区所定位的产业集聚度已达到40%以上等。
符合条件的特色工业园,其投资或管理机构可获规划费用补贴、公共服务项目和园区信息化建设费用资助,每个园区获得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330万元。符合条件的示范园,除此之外其投资或管理机构还可获得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升级项目建设费用资助,每个园区获得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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