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勤 报道 沈阳市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新模式,对城乡贫困群体的医疗救助,实现了统一救助对象、统一救助标准、统一救助限额的“三统一”,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实行统一救助限额后,今年最高救助限额为5500元,明年则提高到6000元。
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的论证,今年4月,沈阳市出台《沈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对城乡贫困群体的医疗救助实现统一救助对象、统一救助标准、统一救助限额。在统一救助对象上,救助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在统一救助标准上,门诊救助均为80元;住院救助均是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给予救助。截至目前,沈阳市已经对2698人实施了救助,救助资金达403万元。
据了解,自4月实施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后,沈阳市特困居民可以享受到门诊、住院、特慢病救助等更多的优惠救助政策,可以使手中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作用。医疗救助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减轻了特困群体的经济负担,对缓解特困居民看不起病,方便看病和切断“病———贫———病”链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在沈河区,2008年共有178人享受到医疗救助,2009年有411人享受到医疗救助,救助金额共计55.9万元,救助人数和救助资金数倍于往年,政府的救助资金真正惠及了困难群体。沈河区大南街道低保户李淑芬因患尿毒症多次入院透析,总计支付医药费25165.69元,除统筹报销7381.74元外,还享受了医疗救助5500元,实际自付医药费12283.95元,家庭的经济压力有所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