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今年广西财政将安排4.8亿元,建设6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区1.4万多个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到2011年底实现每个建制村都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广西将按照3000人以上的建制村建设中心村卫生室、3000人以下的建制村建设普通村卫生室的标准,在14372个建制村中建设中心村卫生室5557个、普通村卫生室8815个,其中新建10982个、扩建2489个、维修901个。对新建的村卫生室,自治区平均每个补助8万元,对扩建的村卫生室每个补助5万元,对维修的村卫生室则每个补助2万元。
建成后的村卫生室为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产权归所在乡镇卫生院所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村卫生室使用面积要求在100平方米以上,普通村卫生室使用面积要在80平方米以上,均设有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和值班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