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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将实现新农保全覆盖

2012-05-02 11:38:32  作者:SystemMaster

从7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州三地州所有县(市)及其他地州边境县、贫困县共计43个县(市)被纳入自治区新农保扩大试点范围。这是记者从不久前结束的自治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今年扩大试点实施方案对原实施方案做了补充和完善。将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最低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50元。增加了对长期缴费的鼓励政策,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牧民给予鼓励,每增加缴费1年,每月可增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调整了现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对新农保试点启动后继续担任或新任村干部的人员,由试点县(市)按年给予缴费补贴,即工作一年补一年。增加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试点县(市)应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参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补贴,所需资金由试点县(市)负担。
据了解,此次自治区新农保扩大试点的43个县市涉及农业人口608万,占全疆农业总人口的51.5%,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参保缴费的人数分别达到61万和389万。新疆开展新农保试点县(市)将达到56个,占全疆县(市)区总数的57%。自治区决定将原来确定的到2020年底以前实现全区新农保全覆盖目标,调整为2012年底以前实现全覆盖。

(来源 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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