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收入2040元调整为2520元
7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最低保障标准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10元调整到4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收入2040元调整为2520元。昨日,北京市有关部门通报了以上消息。
低收入“门槛”调至731元
从7月1日起,北京市将调整城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10元调整到430元。据悉,这一力度除2008年7月因物价上涨、低保标准上调60元外,调整力度基本同近年持平。
同时,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从年人均收入2040元(月人均170元)调整为2520元(月人均210元)。此前,市民政局曾表示,各区县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最低保障线基础上适度提高标准,有条件的区县应同城市低保并轨。
昨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北京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仍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70%。按照新城市低保标准计算,低收入家庭“门槛”将从现行的697元,调整至月人均731元。按照规定,低于这一“门槛”的家庭成员如果遇到困难,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共计7项临时救助。
电子“小帮手”将试点提供
今年,北京市还将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各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各区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由各有关区县民政、财政和统计部门制定落实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7月1日起实施。
在养老服务方面,目前北京市每月有33.5万人领取养老助残券;已发展养老助残餐桌4584个,托老残所5305个,现已实现需求人群全覆盖。
同时,为了使老年人和残疾人享受生活、就医等电子信息服务,北京市相关部门将为65周岁以上有需求并且具有使用能力的老年人和16周岁至64周岁重度残疾人,有计划地试点提供便携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
(来源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