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其中提到“公布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经市国土房管局解释:国务院的这一通知,是针对国内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至今未按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2008年《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2009年1月公布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地区。事实上,重庆在2008年就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全国率先一年调整和提高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不仅如此,重庆市还建立起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统计,2008年,重庆市公布实施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标准后,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人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较之前的标准提高了约67%,砖混结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了25%。同时,人均住房安置面积提高到30平方米,增加了10至13平方米,提高幅度为57%,较好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来源 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