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呼唤更和谐、城乡差距更小的宜居生活。
但遗憾的是,中国的城乡大都被人为割裂,城市光鲜时尚的背后,是村庄的持续退化、破败不堪。
在广西,情况正开始逐渐改变。
经过2年多的努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3月31日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是在总结近年来广西城乡规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提出的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办法》打破了原有的城乡规划建设二元结构,把城乡作为一体统筹考虑,以期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促进城乡人居环境的根本改善。
城乡发展也应转型
紧绷的现代都市人,内心大都藏着一个日落炊烟起的田园梦想,那是一种悠然南山下的慢生活,伴着茶香、咖啡,伴着蛙鸣狗吠,看光影浮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昌宁说,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同时,城市已面临人口众多、能耗过大,资源紧缺、环境脆弱、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城乡发展转型,就是把城镇化由偏重规模增加向规模、集约并重,通过调整城乡规划,改变城乡形态和城乡空间布局,让城乡更生态,更环保,更节约资源,与自然环境更和谐,更宜居。这对指导城乡发展的城乡规划提出更高要求。
事实上,很多国家已经通过科技和实践,让城乡相融的田园城市愿景无限接近。
澳大利亚的堪培拉,城市中心、城郊、周边乡村环状毗邻,众多红白相间的低层别墅掩映于绿茵繁花间,城市中700公顷的格里芬湖是人工开挖的,为这个内陆城市添了许多灵性,人们悠闲地生活工作于此,宛如凡间仙境。
在伦敦完成工业化后,一度以“雾都”闻名,在其“后现代”的过程中,伦敦调整城市规划,重新分散城市功能,发展卫星城,注重绿化带,让一座钢筋水泥构建的城堡重开始亲近绿色和生命。
2008年1月1日,中国实行了18年了《城市规划法》被《城乡规划法》替代,规划由重城市到城乡并重,这打破了原有规划方面被人为割裂的城乡二元结构。
改变农村建设的散乱状态“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西乡村的规划是被忽视的,因为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没有强制约束力,所以出现了种种问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彭新唐说。
由于重城轻乡,广西许多村镇的规划管理已基本陷入停顿甚至倒退局面,农村建设进入无序状态,各级财政对村镇规划建设投入少,村镇基础设施配套严重滞后,城乡人均基础设施投入差距越来越大,村庄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村镇建设只见新房不见新村,资源消耗大,综合防灾能力极其脆弱,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些深层次制度性问题逐步显现,部分矛盾尖锐化。
“《实施办法》正是在研究广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出来的。”彭新唐说。
“从我区经济发展看,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在加快,农村改革不断深化,乡作为乡域的中心地位日趋显现,如果没有乡规划加以规范和引导,那么,乡村建设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无序和散乱、脏乱差会逐年恶化,这与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不相一致,与中央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和决策精神不一致。”
“《实施办法》把城乡视为一体,上升到法律层面,规定先规划,后建设,没有规划不许建设,实施严格的一书四证许可制度,将有利于改变农村面貌。”彭新唐说。
让城乡更协调
“《实施办法》的实行,就是让城乡发展更协调。”金昌宁说。
金昌宁介绍,今后,广西将城市中心组团与周围村镇作为一个整体,充分考虑城乡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科学布局生产建设、生活居住、公共设施以及生态建设,统筹工业区、商业区、生活区以及村庄、耕地、林地等空间分布,统一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专项规划;注重突破行政区划,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协调解决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环境保护、资源整合等重大问题,提倡城镇建设集约化,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注重生态优先原则,为群众提供景观优美的宜居环境。
(来源 广西日报 记者 莫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