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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农村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惠及9亿农民

2012-05-02 10:08:08  作者:SystemMaster
“五五”普法,首次将农民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重视普法对象中的个性特征,针对不同对象分类施教,一直是普法工作的特点之一。分类施教是追求普法实效的体现,也是普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明证。

“五五”普法以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工为重点,以“法律进乡村”为依托,先后培训农村“两委”干部1200多万人次,对农民工加强了跟踪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分类施教农民成普法直接受益者

新立村,风景秀丽,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这里的村民勤劳致富、邻里相助、秩序井然,干部群众学法、守法蔚然成风,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法治村”。

没有人会想到,几年前,这个村还是漫坡黄土、庄稼歉收,小偷小摸、打架斗殴、赌博酗酒之风盛行,干部缺乏法律知识,村民不论大事小情动辄上访。如今的新立村能有这样的改观,多亏了针对农民进行的普法宣传。

“五五”普法首次将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地制定制度,创新形式,针对农民加强与他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江西省各地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并重,向农民免费发放普法资料和法律服务卡,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法律服务之中。赣州市开展“身边纠纷大排查,法律知识大普及,创建法治新农村”,以“析身边事、学常用法、做守法人、建法治村”为切入点,广泛开展纠纷排查调处,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

江苏省溧阳市实行了“干部和群众联合考评、上级和基层联动打分”的“双票制”,对村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社会反响等方面实行考评。“双票”分为“上评票”与“下评票”,“上评票”由镇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规模企业负责人参加;“下评票”由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种养大户等参加,参评人数不少于50人,共同对村定额补贴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测评分列入干部的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五”普法以来,广大农民逐渐树立起遵纪守法、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增强了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基本了解和掌握了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形式创新农民工普法易懂实用

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约为2亿人,其中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约为8000万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约为1.2亿人。

这是一个法律庇护的群体。从就业培训到找工作,再到维权,普法工作“不断流”,深入到各个环节。

这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对他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如果不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与他们的现实法律需求结合不紧,只能是“剃头挑子一头热”。

“五五”普法以来,各地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开展了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结合农民工最头痛的问题,为他们支招儿,引导他们依法表达诉求,依法履行义务,把普法融入农民工的生活。

“法制学校”是其中一个重要形式。“五五”普法以来,农民工法制学校遍地开花,针对农民工开展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教育。如江苏省,在南京、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等地,依托近五千处农民工集宿点、近万个企业职工教育中心,引导建立“农民工法制学校”、“新市民道德法制学校”,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文艺汇演是普法的重要载体。各地开展的文艺汇演、法制展览、以案学法大家谈、法制演讲等生动新颖、寓教于乐、启发性强的活动,使外来务工人员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受到教育。江苏省苏州市通过组织“法治文艺百镇千村行”、“法治文艺调演”等活动,送戏进工地、送戏进集宿区、送戏到社区,专门为农民工送上寓教于乐的法治文艺大餐,使他们在笑声中学到了法律知识。

此外,举办大型活动、帮助化解纠纷、狠抓公共场所普法宣传等,也为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实效。

法律进乡村村村建成法制宣传阵地

“以前大家不懂法,遇到纠纷就打架,结果两败俱伤,谁也占不了便宜。”吴为祥是海南省儋州市木棠镇高堂村村委会主任,他说,“法律进乡村”活动给村民们带来很多实惠,大家都希望这个活动能持续开展下去,服务农村、便利百姓。

海南省把“法律进乡村”作为“法律六进”活动的重中之重,采取法制宣传队伍到乡村、法制宣传资料到乡村、以案示法到乡村、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到乡村、法制文艺到乡村、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到乡村、人民调解到乡村、综合治理到乡村、民主法制建设到乡村、解决实际问题在乡村10项措施,深入到各个行政村、农场、生产队广泛宣传宪法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广泛宣传土地、森林、婚姻、刑事、治安、禁毒、继承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甘肃省按照“法律进乡村”活动的标准要求,在通渭县建立了全省首个“乡镇法制辅导站”和“乡村法律图书角”,又通过赠送图书、宣传设备,在永靖、榆中等县帮助建立两个“乡镇法制辅导站”,并指导它们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同时进一步发挥“马背普法宣传队”、“摩托轻骑法制宣传队”、法制宣传小分队、普法“大篷车”、农村“小三讲”等载体的优势,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每个乡镇要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年要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法律进乡村”活动,无疑将使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极大提高。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郭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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