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了《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披着捐资助学外衣的“择校费”、教师有偿家教等社会热点问题草案都有涉及。草案规定,学校禁收“择校费”和禁止有偿家教。
在审议时,不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对推动公平教育的目标和方向不容置疑,但法规操作落实起来尚有难度。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义务教育学校8133所,在校生达到了340.95万人。
焦点一:择校费
草案内容: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和借读费。
“大家都说房价涨得快,我说房价没有小学择校费涨得快。”昨日,家住华宇名都的杨女士说,姐姐的儿子就读一名校时缴了2.8万择校费,四年后,自己的儿子就读同一学校时,择校费涨到了4万,据说今年涨到了5.5万。其实,择校费是大家的口头语,在学校开具的收据上则是另一个叫法——捐资助学费。
记者调查发现,主城区小学的“择校费”价码各不相同,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名气、地位和口碑,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每个区内较好的小学,一般在3万元~3.5万元,全市内有名的小学一般在4万元~4.5万元,最高的达到5.5万元。主城区每个区较好的中学,“捐资助学费”在1.8万元到3万元之间,几所名校的初中,一般都在3.5万元左右。
观点:禁“择校费”是空话?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人称,在对我市义务教育条例进行民意调查时,市民对择校费反映强烈,要求对其进行立法规范,禁止义务教育学校收取择校费。
“但不少学校称自己并未收取择校费,而是家长自愿捐资助学。”该负责人表示,我们的法律法规不能禁止捐资助学啊,所以在草案中将其称为择校费。我们认为通过向优质学校捐资以获得子女就读优质学校的名额,这种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与纯粹资源向义务教育捐款性质完全不同,实质就是“择校费”。
市人大教科文卫主任委员高进进在分组审议时认为,目前优质教育资源还比较紧张,社会上有择校的需求,一时间难以禁止择校,草案中所写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择校费”,很长一段时间内还可能是一句空话,有关部门不如将这些费用统筹起来,用于扶持薄弱学校,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说,其实择校费就是乱收费,而且“择校费”是社会约定俗成的叫法,上位法无此称谓,写进法律不妥,改为禁止各种名目乱收费便可。
回应:不用经济杠杆如何确定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回应称,少数学校集中了优势教育资源,这是特定历史背景造成的。他坦承,这种情况还将在一定时期存在,因此,“择校费”一段时期还无法杜绝。我市某名校校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教育资源不均衡,择校就避免不了。“在择校还无法消除的背景下,每年都会有大量学生择校,如果不用捐资助学费这个经济杠杆,学校如何决定谁来读,谁不读?”他说,计划外多收的学生,国家是没有拨款的,学校需要给他们配备教育资源,经费都来自于择校费。
焦点二:有偿家教
草案内容:在职教师不得举办、参与举办学生有偿培训补习活动。
冉女士的儿子就读于九龙坡区一所小学。“我最怕接到老师喊补课的电话”,冉女士说,“儿子成绩还不错,没得必要补课,但是老师喊了不补又会得罪老师,只好缴钱去补课。”
禁止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我市不断出台文件对此进行了规范,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部分中小学教师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教师出面招生,在培训机构上课,由培训机构给教师提成,这已经成为一些教师发家致富的手段。
观点:补课不能全怪教师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丹是重庆大学副校长。他说,教师补课,看起来是教师赚了学生的钱,但其实深层次的原因是整个学生评价制度造成的。
“有些学生是有补课需求的,因为他们要考试而且要考好啊”,杨丹说,教育问题需要从整体上去协调,不能把一些热点问题的原因全部归结于教师。
回应:周末及下班后可兼职
市教委副主任赵为粮说,草案禁止教师有偿家教。但在周末休息日,以及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属教师自己的时间,到校外兼职兼课应该是可以的。
观点集萃
义务教育不一定非读9年
草案16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达到九年义务教育程度,学校颁发毕业证。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冯文二认为,经常在媒体看到,一些“神童”读书跳级。法规要求“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才拿毕业证”的规定过于呆板。建议直接表述为“达到9年义务教育程度,就发毕业证”,这利于个性化学生的发展。
用法规规范学前教育
“现在群众反映最大的,是义务教育之外的教育。”列席会议的渝北区人大副主任胡明友说,两头的教育会把一个家庭读穷,特别是学前教育,比大学教育还要贵。既然学前教育存在不少问题,就要纳入规范范围。
大班小班标准要明确
草案23条二款规定,严格限制大班教学,鼓励学校实施小班教学。
“大班、小班的人数标准是多少,有无明文的规定?”对该款,冯文二提出质疑,法律这种模糊表述是否恰当。
据悉,目前,一个班通常按45人编排。按约定而成的通俗提法,大班额大大超过45人以上的班级,而对“小班额”则没有统一说法。
不胜任教师也可下岗
草案38条规定,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徐仲伟说,将这类教师调离教师岗位,学校只有安排到后勤,矛盾很多。他建议,教师也应有下岗机制。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留在教育单位的价值和意义也不大。
下乡支教改为强制性规定
草案规定,主城区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边远区、民族地区的农村学校或者城镇薄弱学校支教两年,其他区县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本行政区域内相对边远的农村学校支教两年。
赵为粮说,上升为法律后,城市新进教师到农村或边远地区支教两年,就属强制性规定。本组稿件由记者聂飞 金蓉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