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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来看,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三加一”的医疗保障体

2012-05-02 08:46:00  作者:SystemMaster

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来看,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三加一”的医疗保障体系,既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和社会医疗救助,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建立。

但是,这仅仅是搭好了全民医保的制度框架,理论上可以覆盖全体居民,实际上还很不完善,无论是不同制度之间,还是制度内部,都存在许多有悖公平原则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城乡统筹是早晚的事儿

城乡统筹的最终目标是消除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无差别的发展。而目前参保人群面临着既可以重复参保,也可以选择性参保的局面,这就可能导致各级财政重复给予补助、参保个人重复缴费、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

尤为突出的是,多个部门参与此项工作,“多龙戏水”却没有一个部门能承担全面协调的医疗保障职责,这不可避免带来机构分设、资源重复建设、管理成本增加等现实问题。

可见,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日趋加速、城乡资源统筹整合速度日益加快的社会背景下,两种医保模式的存在,既不利于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整体规划,又不利于城乡差别的逐步缩小与消除,更不利于代表参保人员利益的医疗保险等三方谈判地位的巩固。

因此,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将城乡分割的医疗保险制度、分设的管理体制、分散的管理经办资源等整合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我们还需要做什么

探索表明,城乡医保统筹这条路,既能走得通,也能走得好。一方面,统一城乡居民参保标准和财政补贴政策,有利于顺应城乡居民流动性大的新形势,推动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和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农民工等边缘群体和困难群体享受医保政策,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不同群体;有利于不同层面的医保政策相互衔接、转换,使居民医保向职工医保制度逐步升级,最终实现真正意义的全民医保目标。

另一方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有利于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防止部门分割、资源浪费;有利于扩大参保覆盖面,化解风险,使医保基金更安全,医保互济功能得到更好体现;有利于促进医疗救助体系的完善,提高救助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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