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梅州市农村地区群众逢年过节或遇婚丧喜庆时,均有自办宴席宴请亲朋的习俗,但因农村卫生条件较差和村民们食品安全意识较淡薄,由农村宴席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对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的管理,梅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组织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经过三次上报梅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形成《梅州市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据介绍,《梅州市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共十六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农村宴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农村宴席申报备案和告知承诺制度、农村宴席分类指导制度、农村宴席食品安全基本卫生要求和食品留样制度、农村宴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定以及农村宴席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七方面内容。《办法(试行)》规定,宴席主办者应向村(居)委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