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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应暂停

2012-04-25 08:45:20  作者:SystemMaster

近日,国土部召开会议称,将立即着手修改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相关文件,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明确提出在实施过程中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需要注意什么。

国土资源部2008年颁布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办法》),核心是第二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在新一波圈地运动中,地方政府的共同政策依据是《增减挂钩试点办法》。但是,由于《增减挂钩试点办法》在若干细节不完善,和《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相衔接,农民的参与权被剥夺,导致农民的权益特别是宅基地权益被严重侵犯,留下严重后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步是要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农民,他们的听证权却不能得到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增减挂钩试点地区在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有多少地方组织农民开了听证会?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的撤销、范围调整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都应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数以千计的被“村改社区”的村庄,有多少村召开了村民会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按照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的国策,应当是“先垦后占”,但现在地方增减挂钩试点却是“先借,三年后再还”,甚至“借易还难”,长此以往,十八亿亩红线必将难保。

特别是,《土地管理法》的“占补平衡”原则,强调开垦耕地与所占用耕地的质量相当,但《增减挂钩试点办法》却仅强调数量相当。城郊区的农地往往是最肥沃的土地,农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熟化期”。

为此,《增减挂钩试点办法》的修改应改变现行的“先借后还”的规则,明确规定:先复垦,三年后经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检测认定耕地质量相当后,再占用城郊农地。问题是:地方政府有耐心吗?

最关键的是,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这一规定应明确写入修改后的《增减挂钩试点办法》,但如此,地方政府的利益将大为减少,地方还会有现在的积极性吗?

如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完善《增减挂钩试点办法》,如温家宝总理强调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地方政府的利益将会大大“缩水”,《增减挂钩试点办法》就不会是一个简单的修改,而是一个和地方政府有重大博弈的协商过程,如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一样,可能会久拖不决。

当务之急,是赶快暂停实施被地方政府扭曲使用并给农民带来重大损失的《增减挂钩试点办法》。

(熊伟 作者系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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