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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推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

2012-04-24 17:15:18  作者:SystemMaster

武汉市首次出台文件,政府与养老机构联手为入住福利院的社会老人购买保险,今后凡是入住福利院的老人,在养老安全上又多了一道保险。

为加快构建全市“五位一体、城乡统筹”养老服务体系,提升武汉市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提高养老机构发生意外伤害风险的善后处置能力,武汉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试行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

武汉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友华25日介绍,该市试行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在全市推行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形成政府、养老机构、保险公司等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作共赢的良好机制,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养老机构自愿参与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市民政局按照“低保费、保床位”的原则,制定统一投保方案,努力使保障范围更加全面,保险费用更趋合理,确保全市养老机构所获赔付标准一致。

在保险期限内,与养老机构签订入院住养协议的入住对象在养老机构管理区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入住对象门诊,保险公司按照签订的保险合同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政策);因意外事故导致入住对象住院,保险公司按照签订的保险合同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政策)和意外住院津贴补助;因意外事故导致入住对象伤残的,经区级以上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达到残疾等级的,由保险公司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赔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及相关医疗费用等;因意外事故导致入住对象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签订的保险合同赔付丧葬费、身故保险金及相关医疗费用等。

据了解,保费由养老机构承担,养老机构每年将为每个养老床位购买150元保险。为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参与意外伤害保险,武汉市财政对投保的养老机构按保费给予不高于三分之一、每张床位不超过50元的补助。各区财政结合本区实际,参照市财政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养老机构投保实际床位数超出民政部门核定床位的,超出部分不在财政补助范围内。

养老机构作为实施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养老机构发生赔案,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事件进行调查时,养老机构必须配合。提出意外伤害事件索赔申请后,养老机构应按合同要求收集相关资料,齐备后提交保险公司审核,直至索赔兑现。据统计,目前武汉已为首批1.3万张养老床位上了保险。

据悉,武汉市试行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为期两年,自2010年

12月1日起施行,至2012年12月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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