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暑期后,我国首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将返回生源所在省区市中小学任教,履行国家义务。河北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出台免费师范生就业实施办法规定,河北生源的免费师范生到省内城镇学校任教,在不少于10年的服务期限内,应由各地市教育局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至少服务2年。
教育界有关人士表示,这些高素质师范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将对农村中小学教育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按照这一实施办法,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城镇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将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办法还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协议规定向省教育厅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