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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龄补贴制度 将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范围

2012-04-24 15:48:30  作者:SystemMaster

甘肃省民政厅近日要求,各市(州)民政局切实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应建立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提高发放的层级,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

今年11月,民政部召开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省民政厅要求各市(州)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事业及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在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免费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优待老年人的政策,尽快制定政府补贴、购买服务、高龄补助等新政策。

对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提高发放的层级,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

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都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对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既可在建设期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予建设补贴,又可在运营期,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十二五”期间,将以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为重点,兼顾所有有需求的老人,将无偿服务、低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实现城市街道社区有社会养老服务功能、社会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县(区)有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设区市有多所养老服务机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超过40%、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能够得到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今后,福利彩票公益金将重点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慈善事业,积极引导慈善资源投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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