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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办法明年2月施行 租期内禁单方加价

2012-04-24 15:02:56  作者:SystemMaster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该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住建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
《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多种不得出租房屋的情形,其中包括: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根据《办法》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同时,《办法》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报告称中介推高城市房租
据今年6月多家媒体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曾安排其下属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调研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房租上半年暴涨原因。
对于房租上涨的原因,该学会调查报告认为除了季节性因素外,部分中介因为房屋买卖生意下降,从房主处收租房子做“二房东”,推高房租或劝说房主抬高房租,是主要城市房租上涨的主要因素。 (记者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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