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建立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着力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这是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据了解,陕西省将加强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政府应保证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结果要作为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指标。
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公立医院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量化考核。
在解决“看病贵”的问题方面,陕西省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有效减少重复检查,减轻广大患者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制度,逐步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流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管理。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改革支付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进一步强化药品的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供应满足临床需求,保障用药安全。(记者许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