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妇女民主政治参与的比例和质量,浙江省委组织部在本次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中,通过推荐农村女党团员、女能手、女骨干积极参选,以“专职专选”的方式,提高农村妇女参政意识和能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浙江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姚激扬介绍,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浙江各地组织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妇女村民代表正式推选之前,一些地方组织人员走村入户,对现任村级组织妇女委员、女“村官”、女能人进行走访,了解意向,摸清广大妇女参选的思想动态。
在选举过程中,浙江许多地方通过“专职专选”确保妇女村民代表的当选率。玉环县楚门镇按照已审核确定的妇女代表名额分配情况,实行单列专选,确保妇女村民代表的当选比例,该镇蒲田村从上一届的无妇女代表,到本届的25名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总人数的56%。永康市龙山镇针对各村的实际情况,专门按照妇女村民代表设置建议数细化设计了13种推选选票,在选票上单独设置女村民代表“专职专选”一栏,以得票多少从高到低取足妇女代表名额。
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门的统计,至2010年底,浙江省11个试点乡镇所辖的236个试点村已完成村民代表推选,共推选出妇女村民代表3376名,比上一届增加71.7%;占村民代表总数的35.9%,比上一届提高24.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