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新老年法载不动“空巢”许多愁

2012-04-24 10:35:18  作者:SystemMaster

我国一些家庭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最近,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1月5日《山东商报》)

我国现有老年人约1.67亿,其中有一半老年人过着“空巢”生活。在中央政府提倡“以德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那个被称作“空巢”老年人的群体却在社会的一角独奏一曲沉重的讯号。

几年前的春节联欢晚会,一曲《常回家看看》扣动了千千万万中国人的心灵。伴随着时光的悄然流逝,我国社会老龄化的烙印愈发明显。与此同时,一些家庭子女因为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不得已离家,孩子越走远越少回家,老人就越孤独。如此循环发展,“空巢”终于成为检验我们社会文明传统的“最后一根稻草”。

新修订的老年法通过细化明文,鼓励家庭儿女“常回家看看”,规定“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这显然是出自一片好心好意。一方面,它通过法律权威迫使一些“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能够有机会回家照料老人;另一方面,也正是通过法律效力维护并保障了老人“免受恐惧和孤独”的权益。

不过,新老年法的高调亮相似乎并未博得舆论太多赞同。一些网友更是借机大发牢骚,大吐苦水。的确,在这个环环相扣的制度土壤里,纵然新老年法具有其不小的进步意义,也会因为其他制度因素的“不给力”,最终载不动“空巢”许多愁。

首先,是否回家看望老人终究只是个道德问题,该不该成为法律明文值得商榷。“道德层面的事上升到法律了——感觉很没劲!”、“没有意义。如果孝顺的,不用强制也会回家;反之,就算通过法律强制回家去了,也只会与老人磕磕绊绊,倒不如眼不见为净。”是的,回不回家看望老人,隔多长时间回家看望一次都只是个个人觉悟和道德认识层面的问题。孟子曾有言,“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事亲”就是要照料父母,常回家看看。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人之为人的一个基准点。

其次,很多网友大吐苦水“不是不回家看老人,根本是没有时间回去”、“老板总爱加班不放假,我也没办法啊”。我们这个社会,经济总在保持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有意思的却是人们的幸福指数却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下降趋势。工作压力大,生活成本高,放松时间少使一些年轻人变成“盲目奔跑的犀牛”,这也加剧了老年人的“空巢”效应。鉴于此,笔者提示,国家在出台新老年法强调家庭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同时,要注意拟定完善季度探亲假。通过设立完善季度探亲假,一方面给子女看望父母的时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年轻人和老年人的权益。

其三,新老年法明文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究竟能有多大效应值得观察。“中国式教育”中的家庭教育从来都是推崇对孩子行为的无限忍耐与溺爱。面对“可以诉诸法律”的规定,又有多少老年人愿意将自己的儿女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呢?恐怕更多的老年人最终还是一声叹息:忙,都忙!

总之,“威武”的新老年法终究载不动“空巢”许多愁。甚至可以料想,如果没有配套的制度措施,新老年法最终很可能沦为“纸上谈兵”、“一枝独秀”。我想,面对那些不愿回家、不常回家看望老人的儿女,除了对他们加强亲情宣传和教育之外,我们更应该反思的问题是:究竟是什么捆缚了他们回家的脚步?(李松林)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