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供的数据计算,2005年四川的城乡收入比为约2.99:1,2010年扩大到约3.09:1,2015年的规划目标则为3.10:1。由于纲要(草案)对“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年均增幅均设定在12%,显示出今后5年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没有缩小迹象。但同时,纲要(草案)又提出扭转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目标。如何理解这二者之间的差距?
昨日,该省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处负责人雷国富就此表示,扭转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并不等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要达到纲要(草案)提出的目标,主要依靠农民增收。雷国富认为,农民增收主要通过四个方面实现:提高经营性收入、增加工资性收入、增加转移性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增加工资性收入就是要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而增加转移性收入主要是指社保,比如四川提出60周岁以上的农村低保对象免费纳入,这一举措就是增加转移性收入的大手笔。而财产性收入主要是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保农民分享流转中的增值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