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的青海省近年来秉持“小财政、大民生”执政理念,克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的困难,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全民基本医保体系。
青海省经济相对落后,全省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卫生各领域发展不协调。
青海省副省长马顺清在正在西宁召开的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说,经过多年努力,青海全省目前已建立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制度层面已覆盖全省城乡居民。
据了解,2010年,青海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341万,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覆盖人口139.83万,全省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达到86.7%。
马顺清说,青海省将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4.58万人、灵活就业人员6万人、农民工2.37万人、省属大中专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6.3%,参合人口达341万,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54.3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受益面达8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省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在此基础上,青海省还不断完善医保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海南藏族自治州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州级统筹试点和付费“一卡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推进城乡基本医保一体化,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00元,从省到村五级医疗机构实现付费即进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