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网讯:城市扩张的边界在哪里?如何保证农民利益在城镇化过程中不受损?“十连增”“十连快”如何实现……面对中国经济换挡减速的事实,原本就挑战重重的“三农”和城镇化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在5月25、26日举行的2013年中国农村发展高层论坛上,各方专家围绕“农村改革发展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题,就新农村建设与农民收入增长、推进城镇化与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创新体制机制等当下热点议题激烈交锋碰撞,从不同视角提出了思路。
GDP“7时代”下“三农”何去何从?
继今年一季度全国财政收入现“一位数”增长,4月份全国财政收入仍延续低增长,中央财政收入则仍为负增长。中国GDP在保持多年高位增长后进入“7时代”,这对“三农”而言意味着什么?农民收入在实现持续较快增长后,“十连快”还能否实现?
“国家对‘三农’的投入、补贴、支持、保护等政策在总量上要增长恐怕就非常难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用“复杂”来评价GDP“7时代”下的“三农”工作形势。在他看来,随着近几年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农民外出打工还将保持一个增长的态势。“我们要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唐仁健说,尽管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但农产品现在已经进入一个高成本、高风险、高价格同时也应该高补贴的时代,未来政府要提高对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容忍度。
“今后8年农民收入增速能跑赢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吗?”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巡视员叶兴庆认为,未来应以释放农业剩余劳动力为主线持续较快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以提高农业生产劳动率为主线,持续较快增加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而对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他认为增长潜力不是太大,“城镇化地区以外的财产性收入是很难的,无论承包地、宅基地,潜力都不是太大。”
至于农民的转移性收入能否持续较快增加,叶兴庆认为这取决于改革的进度,“完全是依赖于政府的意愿。”他建议,今后应在继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的同时,着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幅度增加农民的保障性转移收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从“多予、少取、放活”三个方面为农民增收提出新思路。加大“多予”的力度,包括对种粮农民和主产区的扶持力度、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等;要从减轻农民“隐性负担”、“灰色负担”以及减轻农民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负担等多方面实现“少取”。韩俊重点强调要做好“放活”这篇文章,即要扶持一家一户的农民发展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发展农民的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这就必须让农民能够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发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充分保障农村的土地财产权,挖掘农业农村发展的潜力,增强农业和农村自身的活力。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认为,实现农民收入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增长需要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改革要有较为细致的时间表。此外,他指出,未来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改革农村土地征地制度,保证农民获得合法土地收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家庭农场将获大力扶持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催生家庭农场建设方兴未艾。但是,家庭农场如何认定?管理如何标准规范?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说,针对家庭农场是否需要登记,目前还没有定论。他透露,农业部正在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同时也在听取各地的意见,并准备专门就此开一次研讨会。“识别的目的在于明确政策的实施对象,”孙中华表示,未来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将加大扶持力度,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面对工业化、城市化冲击,农业比较收益持续降低,农村劳动力不断外流。今后“谁来种地”成为事关粮食安全的重大课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认为,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将成为未来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但他强调,要培育这些新一代农民,须在土地等制度建设方面做出安排。比如,从法律上明确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实现形式,并清晰分割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使两者都受到保障,“方能使转让者放心转出,受让者安心经营。”
城镇化,让农民主动参与
随着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出炉,推进新型城镇化已经从各个层面标注在决策层的日程表上。对中国经济、各级政府和农民而言,机会与风险同在。
“如果全国都热衷于‘造城’而不解决人的城镇化问题,不仅会带来投资失控、城市布局失衡和资源配置劣化,还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在制度和政策层面作出必要的调整和改革,未来关键是要同步推进包括户籍制度、财税体制以及现行土地出让制度等的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稳步有序地开放土地市场。
“农民应该有权利作为交易的一方出让土地,而不必由地方政府征地再卖地,”王小鲁建议,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建设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政府可以统筹设计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同时各地政府有责任监督土地交易,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特别要保证土地交易在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险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彻底杜绝强征强拆、剥夺农民利益。此外,他还提醒,对目前各地政府主导下的城镇化,中央政府应进行规范。
在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晓山看来,土地城镇化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地方政府和农民、农民干部和普通农民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这就是城镇化的症结性问题。他认为,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良性互动关系。如何使农民主动参与到城镇化进程中,转变地方政府靠卖地维持财政的局面?“现在的时机已经成熟了,”张晓山认为,应通过农民与地方政府共同投资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而让农民享有股权,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方式。他建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让农民作为平等的主体参与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使农民获得长远的收益。这样政府可以逐年征物业税、房地产税,拥有可持续的财源,农民也可以每年通过股金、投资获得收益,解决社保、民生问题,让整个城镇化过程平稳进行,这就是合作共赢。当然还牵涉到对农民的监督问题,这可以通过理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的监督机制来保证资产实现有效的盈利。“当然,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作共赢机制的前提,首先是产权要界定清楚,农民作为集体资产成员资格界定清楚,然后通过建立一整套利益分享、返还机制,最终使土地问题在城镇化过程中不再起负面作用,而是起到正面的激励作用。”张晓山说。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