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网讯:保监会9日发布通知称,经财政部和发改委同意,保监会将对大病医保业务的保费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这是继去年对大病医保免征营业税后,出台的又一项利好政策。
根据此前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针对大病保险业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有保险保障基金一项。
“保险保障基金肯定是不能免的。”一位寿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障保单利益的行业风险救助基金,没有这项资金,保单利益可能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无端“蒸发”。从政策上来看,监管层已经尽可能地减免了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成本负担。
“粗略计算,营业税和监管费两项费用免除的份额大约占单一业务保费收入的6%。不过,仅从监管费本身来看,这一费用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上述人士称。
根据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的监管费标准为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65‰,长期寿险业务的监管费标准为年度自留保费的0.75‰(年度自留保费=原保险保费收入+再保险分入的保费-再保险分出的保费)。
此前保监会公布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显示,共有34家保险公司榜上有名,其中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各占17家,国寿、太保、平安、新华四大上市险企及泰康、阳光等大中型保险公司均名列其中。 (记者张轶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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