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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印发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方案和处置指南

2013-04-09 16:01:15  来源:中国网  作者:欧阳

中国网4月9日讯 据农业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全面强化疫情排查和病毒监测,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农业部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首次明确了禽流感监测范围:已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和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确诊有动物H7N9禽流感阳性的省份为核心监测区,与核心监测区相邻的省份为重点监测区,其他省份为一般监测区。监测对象包括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鸽子、鹌鹑等;野生禽类;生猪。同时,对活禽交易市场、家禽屠宰场和家禽养殖场(村)的监测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

农业部表示,监测工作力争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要求,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疑似阳性的,限制感染群所在场(村)的所有动物移动;经农业部确认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对感染群的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场(村)的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关闭该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开放交易市场或屠宰场;同场(村)中感染群以外的其他动物,在感染群处置后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才允许移动。

以下为通知全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全面强化疫情排查和病毒监测,及时处置突发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了解H7N9禽流感病毒在动物群体中的来源、宿主范围、传播途径和危害程度;为及时清除动物群体中的H7N9禽流感病原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一)核心监测区

已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和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确诊有动物H7N9禽流感阳性的省份。

(二)重点监测区

与核心监测区相邻的省份。

(三)一般监测区

上述两类监测区以外的省份。

三、监测对象

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鸽子、鹌鹑等;野生禽类;生猪。

四、监测数量

(一)活禽交易市场

每个市场采集不少于30只家禽的对应血样、咽喉和泄殖腔拭子,尽可能覆盖多种家禽和多个摊位。

核心监测区每省采集所有活禽交易市场,重点监测区每个县(市、区)至少采集1个活禽交易市场,一般监测区每个地(市、州)至少采集1个活禽交易市场。

(二)家禽屠宰场

每个家禽屠宰场采集3个以上家禽群体,每个家禽群体采集30只家禽的对应血样、咽喉和泄殖腔拭子。

核心监测区每省采集所有家禽屠宰场,重点监测区每省至少采集10个家禽屠宰场,一般监测区每省至少采集5个家禽屠宰场。

(三)家禽养殖场(村)

每个家禽养殖场(村)采集不少于30只家禽的对应血样、咽喉和泄殖腔拭子,尽可能覆盖多个养禽舍(户)。

核心监测区每个县(市、区)至少采集30个家禽养殖场(村);重点监测区每省至少采集20个家禽养殖场(村);一般监测区每省至少采集10个家禽养殖场(村)。

一旦家禽养殖场(村)采集样品的病原学检测结果阳性的,对该场(村)所在县域的所有家禽养殖场(村)进行监测。

(四)野生禽类栖息地

收集野生禽类新鲜粪便。对能捕获到的野生禽类采集咽喉和泄殖腔拭子。

(五)生猪屠宰场

每个屠宰场采集生猪鼻腔拭子不少于30份。核心监测区每省至少采集20个屠宰场,重点监测区每省至少采集10个屠宰场,一般监测区每省至少采集5个屠宰场。

(六)其他

各省自行确定上述场点的环境样品采样数量。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采用血凝抑制(HI)试验,检测血清中H7亚型禽流感病毒血凝素抗体。具体操作参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中HI试验进行,HI抗体水平≥24,结果判定为阳性。

(二)病原学检测

采用农业部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检测咽喉和泄殖腔拭子样品H7亚型禽流感病毒HA基因片段。按照推荐试剂(盒)的使用说明进行。

六、监测时间

力争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七、任务分工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工作协调和数据汇总分析,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诊断试剂供应。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监测工作,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原学检测工作,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血清学检测工作,也可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检测。

八、有关要求

(一)对阳性结果实行快报制度。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血清学检测到阳性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原学检测,阳性结果2小时内报告同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1小时内将阳性结果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4小时内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小时内将情况报农业部兽医局。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后立即报农业部兽医局。

(二)对监测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周一10点前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系统将监测结果汇总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一12点前将汇总结果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开展回溯性监测。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2012年1月以来保存的相关样品,开展H7亚型禽流感的回溯性监测。

(四)做好样品采集记录。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所有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五)规范处置阳性情况。监测发现阳性的,严格按照《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进行处置。

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

联系人:吴威,电话:010-59191401,传真:010-5919286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付雯,电话:010-59194601,传真:010-59194711;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联系人:沈朝建,电话:0532-85648038,传真:0532-85653716;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

联系人:邓国华,电话:13946057836;传真:0451-51997166。

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动物H7N9禽流感的阳性确认、处置、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防护。

二、阳性确认

H7亚型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或荧光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荧光RT-PCR)检测结果阳性的,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疑似阳性的,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对结果进行复核。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开展复核和其他相关工作后,进行确诊。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

三、阳性处置

感染群指阳性样品被采动物所在的动物群体,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养殖场的同栋动物,二是活禽交易市场的同场禽类,三是农村散养的同户禽类。

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疑似阳性的,限制感染群所在场(村)的所有动物移动。

经农业部确认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对感染群的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场(村)的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关闭该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开放交易市场或屠宰场。

同场(村)中感染群以外的其他动物,在感染群处置后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才允许移动。

四、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对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参照《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规范》,进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研究。

五、人员防护

在应急处置中,人员防护严格按《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执行。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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