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讯: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23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说,以赚取土地差价推动的旧型城镇化造成诸多问题,“过去几十年来,在这一造城运动中的土地价差保守估计在30万亿元左右”。如此巨额土地价差,从何而来?
我国城镇化近年来快速推进,2011年的城镇化率已达到51.27%。“土地价差”,则是不少地方造城收获的“第一桶金”。以农业用地价格征收、以建设用地价格出让,一进一出差价悬殊,获利丰厚。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即使是按照最高30倍的标准,以一亩农地每年产出2000元计,最高也不过6万元。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膨胀、房价与地价的互推互涨,被征用的农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后,其拍卖价格可达到每亩数十万元乃至数百万元。除去土地补偿、农民安置、土地整理等成本,不少土地出让可谓“一本万利”。
相关调查显示,耕地征用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和当地政府拿大头,村级组织留下两三成,农民拿到的往往不到10%。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说:“现行征地制度,很大程度上将不少农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之外。”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土地价差”的依赖性越来越高。以地价快速上涨的2010年为例。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当年各地都迎来“土地盛宴”,不少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创下新高。比如,大连当年的“卖地钱”达到1157.75亿元,相当于财政收入的231.2%!
除了直接卖地,地方政府还通过土地抵押贷款获取“造城款”,这方面的冲动也难以遏制。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22日发布的《国家土地督察公告》显示,对全国36个市(区)的土地抵押融资情况开展督察发现,943个项目涉及违规抵押贷款1039.22亿元,涉及土地面积29.63万亩。
悬殊的土地价差,催生了新的社会不公。在南方某城市,200多亩土地,村民拿到的补偿及奖励款等累计不过2400多万元;而经地方政府“预征”、储备十几年后,出让的价格却剧增至20多亿元。百倍“价差”,让村民们难以接受,遂以上访等手段表达诉求。这样的土地纠纷,在近年来农地征补过程中层出不穷。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去年年底,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补偿标准取消了30倍的上限,体现了国家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合法利益的保护。
“下一步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让更多的‘土地价差’惠及于农。”上海社科院经济所所长左学金说。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