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的设置开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人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949年9月~1954年9月
主席:毛泽东
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女)、李济深、张澜、高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954年9月~1959年4月
(第一届全国人大期间)
主席:毛泽东
副主席:朱德
1959年4月~1965年1月
(第二届全国人大期间)
主席:刘少奇
副主席:宋庆龄 (女)、董必武
1965年1月~1966年
(第三届全国人大期间)
主席:刘少奇
副主席:宋庆龄 (女)、董必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第五届全国人大期间)
宋庆龄 (女)
1983年6月~1988年4月
(第六届全国人大期间)
主席:李先念
副主席:乌兰夫
1988年4月~1993年3月
(第七届全国人大期间)
主席:杨尚昆
副主席:王 震
1993年3月~1998年3月
(第八届全国人大期间)
主席:江泽民
副主席:荣毅仁
1998年3月~2003年3月
(第九届全国人大期间)
主席:江泽民
副主席:胡锦涛
2003年3月~2008年3月
(第十届全国人大期间)
主席:胡锦涛
副主席:曾庆红
2008年3月~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
主席:胡锦涛
副主席:习近平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建国时期至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新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