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刚刚表决通过,其中一个新增的的条款颇为引人注目。这个条款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这个新增的内容被网友们称为“常回家看看”条款。据报道,之所以增加这个条款,是因为目前在职场中,很多公司都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员工休探亲假的权利。经济之声记者丁华艳采访了7位父母在外地的在职人士,只有一位休过探亲假,其中5位一年只能见父母3次以内。
在职人士:三天假期显然不够,一周左右比较合适。现在的假期时间过短,就不会考虑回去。现在长假比较少,导致回家次数少,其实把假期打散,出行还是比较麻烦,你不可能提前安排。
我们行业没有带薪休假,而且现在企业都以效益为先,现在劳动力供需不平衡,如果你老想休假,就可以走人了,在劳动力市场,这种情况也不会允许。
带薪休假仍难落实
现在有关探亲假的规定,沿用的是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中,将探亲假明确分为: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三类,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和每4年20天。用人单位拒绝给职工放这个假,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解决。
但是,这个规定将享受探亲假的人群限定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这个规定在民营企业中很难落实。
蔡继明:探亲假可能不适应于这些民营企业,现在很多民营企业连带薪假都不能满足,带薪假最多才15天,一探亲就是一个月,可能目前也没有要求在民营企业当中实现。
按照1981年的规定恐怕落实不了,社会公众对带薪假都有很多反映,带薪假是劳动者的权利,这是写进劳动法的,最多才15天,连这个制度目前还没有得到普遍落实,这个探亲假恐怕对于企业落实难度更大。
有很多人说,只要有假期,就可以回家探望父母,也不一定非要是在探亲假期间才能回家。现在的问题在于,很多正常的假期,比如带薪休假这样的福利,在许多公司都还是难以落实。清华大学 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如果能很好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常回家看看”的愿望就很容易实现。
蔡继明:带薪休假制度从2008年已经开始在全国推行,如果我们能够比较好的把这个制度贯彻落实下来,公众就能够相对自由的选择,在工作不是特别繁忙、单位又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把带薪假。特别是现在交通条件大有改进,现在高铁很多线路都已经开通,三个小时跑1千公里,有时一天可以打一个来回,更何况要有三天假或五天假,跟父母跟老人在一起的时间相对更多一些。
“海南式拼假”引热议 专家称涉嫌违法不应推广
其实,除了探亲假,带薪休假,我们也可以利用一些常规的假期回家,比如黄金周、清明、端午、元旦等等假期。不过,如果安排不当,这些假期也会让人很受伤,比如2013年元旦的假日安排,由于在两个双休息和元旦三天假之间还要上一天的班,被认为“休假零散”和“节后超长工昨日”受到质疑。
有意思的,海南省政府发布了一个通知,将12月31日,也就是两个假期之间需要上班的那一天,确定了全省“欢乐节”,放假1天。这相当于拼出了一个长达6天的完整假期。“海南式拼假”引发热议,很多网友说这样非常人性化、呼吁各地效仿,一位在网站工作的员工说,其实企业也能够灵活调整假期。
网站工作人员:可以灵活调节,政府层面我不太了解,对企业来说,很多企业都会把假期合并,比如周末上一天连着休五天,企业可以灵活一点,国家给的应该是指导性的。
但是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认为,从情理上,“海南式拼假”照顾到市民需求,无可非议,但实际上它“看似合理,却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中国法定节假日11天,加上双休日104天,节假日总量是115天。“无论怎么安排,假日总量是一定的。按照法律法规,任何一级政府都没有权力多(安排)出一天。”他认为,“地方式拼假”涉嫌违法,不应推广。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