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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首次明确将家庭财产纳入低保审核范围

2012-12-19 09:49:24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崔红

您家要是有小汽车、有房租收入、有股票分红,今后也许很难再被认定为低保户了。民政部昨天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首次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该《办法》即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办法》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宗教人士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民政部明确要求,今后需要政府人员对低保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这些调查包括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出租或者出让房产、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所有工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甚至转移性收入。

这些信息除居民自行申报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需要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此外,调查人员还要登门入户到低保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最后还需要进行邻里访问和民主评议,然后再公示7天。

虽然《办法》提出,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及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单独申请低保。这种人性化的做法会使夹心层市民数量减少。

另外,即日起政府将对低保家庭进行动态管理,入了低保不再一劳永逸。民政部提出,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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