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3-61520695 举报电话:023-61520697

重庆庆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统筹 缴150元最高报销11万

2012-12-11 11:18:57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汪一阳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已全市统筹,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地区之一。我市2720多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共享全市统一的参保政策、待遇标准以及信息系统。

即日起,我市40个区县(含北部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将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医保新系统的支付端,进行就医登记和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将统一封顶线,一档为7万元,二档为11万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门诊、住院和购药时全部使用统一卡(证)实现实时结算。市民可自主选择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受转院限制。

开证明4趟往来主城大足

今后在医院就可以结算

昨日,记者来到最后一个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市统筹的大足区。记者走访了大足区人民医院,见到了不少医保全市统筹的受益者,大足区山驹镇人陈佑菊便是其中之一。

“去年5月,我60岁的母亲得了脑瘤,家人决定将她送到市里的新桥医院就医。”陈佑菊告诉记者,虽然老人买了一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就医之前必须要垫付3万多元的医药费。陈佑菊一家不富裕,全家四姊妹一起凑足了费用,其中还借了3000元。

“母亲住了十几天院,病情稳定了,但返回大足报销又成了难题。”陈佑菊说,母亲的出院记录、发票、汇总清单等票据加起来足有一寸厚,她在主城、大足两地为了开足证明前后跑了4趟,十分累人。

陈佑菊说,现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实现全市统筹,下次看病就可以在就诊的医院用医保卡现场实时结算了。

市社会保险局相关负责人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使用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连接到所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门诊、住院和购药时全部使用统一卡(证),在全市范围内看病就医实现实时刷卡结算。

“比如,看病花了1万元,可以报销4000元,在医院用医保卡结算时,直接向医院支付6000元即可。”这位负责人说,可实现实时结算的新型医保卡目前正在加紧赶制中,现在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同样可实现实时结算。

住院报销统一了封顶线

一档7万元二档11万元

“统筹后,全市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参保缴费政策和待遇标准,最主要表现在年累计报销限额定为一档7万元、二档11万元。”市社会保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市统筹前,40个区县各自为一个统筹区,所以医疗保险政策不尽相同,导致参保居民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存在区域差异。

在统筹之前,各区县的封顶线由最低的五六万元到最高的十六七万元不等。“统筹之后的一档7万元、二档11万元的封顶限额,在统筹之前的全市范围内算中上水平。”这位负责人介绍,所以,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区县来说,这样的标准较之以前有较大提高。

“除此之外,统筹之后,特殊疾病的报销范围也作了统一规定。”该人士介绍,各区县参保居民均可以就10种重大疾病和13种慢性病进行报销。

此外,参保人员的医保起付线和就医报销比例也按照医院类别进行了统一规定。(见右表)

跨区县就医也很方便了

全市实行统一管理办法

“统筹后,参保人跨区县就医更方便。”该负责人介绍,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相同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实行统一的就医管理办法。

“参保人员在参保所在区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该负责人称,这将给工作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参保人员带来很大便利。

同时,为了规范和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同意;对未申报或未同意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市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属于自付的费用,个人自理;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

哪些人可参加这种医保?

这三类人群属于参保范围———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大学生);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统称在渝高校大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不选择独立参保,可随其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居民市外就医怎样报销?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可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机构按本市规定审核报销。对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

对于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但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参保待遇享受时间是多久?

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1日至12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后从缴费当年的91日至次年的8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参保的,随参保的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重大疾病(10种)

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

慢性病(13种)

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

受益人群

一般医院特殊医院

全市2720多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一般医院

市民可自主选择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受转院限制

特殊医院

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同意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李伟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11-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农家科技、城乡统筹发展网 版权所有
主管单位:重庆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重庆农家科技杂志社有限公司  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城乡统筹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7001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出证(渝)字第002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渝网文(2016)4551-030号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01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80006 渝ICP备10015940号-1 技术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