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 政策实惠
重庆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城乡区域差异大,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人社部等国家部委大力支持下,重庆市从2009年7月起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不到两年时间,于2011年4月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9月,全市参保人数1124万,参保率近90%,其中已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达到368万,走在了全国前列。
其中,制度设计颇显重庆特色。
城乡一体。试点之初,重庆市就将农村居民和城镇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同一制度统筹考虑,提前两年实现了城乡制度一体化和全覆盖。
市级统筹。制度设计时,重庆市就一步到位实现了基金的市级统筹,统一了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业务标准、操作流程和管理软件。
提高标准。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起步就定为80元,比国家补助标准55元高出25元。同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年满7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各增发10元养老金。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按本人12个月养老金标准发放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鼓励缴费。为参保缴费人员设立了100元-900元5个缴费档次,拉开缴费差距,以适应不同收入人员参保需求。政府每年给予参保人员30元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帮助代缴40元。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不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外,还允许其在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标准中选择其中一档一次性趸缴,并另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项待遇之和可达120元至170元。
责任分担。为确保“入口”、“出口”政府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重庆市建立了管理向上集中、经办向下延伸、责任分级负担的管理机制。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市对区县补助比例分别为70%、50%、20%。三年来,中央、市、区县共投入资金59亿元,确保了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高效经办 群众“足不出村”可申办
开展试点不到两年时间,重庆市便提前完成全覆盖,一方面来自合理的制度设计,另一方面也来自经办管理的高效。
当获悉国家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时,重庆市迅速启动全市摸底调查。在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作出决定的第二天,重庆市就召开了全市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各区县提前制定方案、研究推进措施,确保一经纳入试点就快速实施。
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了下包一级、层层负责宣传工作机制。由区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户,面对面、点对点讲解政策,帮群众算好细账,形成“政策天天讲、广播时时响、标语处处挂、资料户户发”的浓厚氛围,做到了入户宣传率、资料发放率、百姓知晓率三个100%。
狠抓经办管理。建立了村社受理、乡镇办理、区县处理、市级集中管理的四级经办服务体系。群众“足不出村”,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一本户口簿,填写一份申报表就能完成参保手续。将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合并纳入市级数据库集中管理,实现数据大集中,信息资源四级共享。
强化经费保障。重庆市各级政府将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部分区县还建立了与工作成效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基层村社干部、大学生村官作用,“养事不养人”,既节约了行政成本,又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完善制度 出台社保衔接办法
该制度的实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尤其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积极性高。不少参保人员来信来电,衷心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
两年来,全市涉农类、社会救助类信访量分别下降60%、40%,城乡二元结构、老年赡养纠纷、农村市场内需扩大困难等问题得到缓解。人社部连续三年在重庆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会议,肯定重庆试点经验。《中办工作情况交流》刊发了重庆试点工作情况,中央多家媒体先后对重庆试点经验进行了报道。去年9月,在全国农村老龄问题高峰论坛上,重庆就城乡居保试点经验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实现了“走在前,出经验”的目标。
下一步,重庆市将总结前期实践经验,扎实推进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办法,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进一步完善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增强制度吸引力,鼓励多缴多得,同时,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另一方面,强化经办能力。优化业务经办模式,以信息化引领社保业务规范化,简化和整合业务流程,充分利用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经办服务延伸到社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今后一个时期,重庆市将按照“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总要求,建立起“当期可承受,长远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体系,为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的“314”总体部署、加快重庆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积极贡献。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李伟 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