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要与财政、医保等政策进行衔接,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三部门强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必须做到三个“同步”: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确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李伟 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