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重庆市民政局发布消息,从今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四类困境儿童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已经享受补贴的对象,不再享受城乡低保救助。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建立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
全市有1.5万余名困境儿童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而孤儿是指父母双方均死亡或失踪。对于孤儿的生活保障,我市从2009年就建立了孤儿生活补贴制度,目前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生活补贴700元,社会散养的孤儿每人每月生活补贴600元。而对于困境儿童来说,却没有制度上的保障,主要依赖于低保救助生活。
对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正其高度重视,希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调查论证,救助困境儿童。经调查,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大都是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他人,母亲再婚后的家庭经济状况很差,没有能力顾及孩子,有些改嫁后甚至音讯全无;父母服刑的,孩子依赖于年迈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靠微薄的农业收入维持生活,少数家庭已享受了低保,但依然不能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学习生活费用,难以逾越困境。
据统计,目前全市有1.5万余名困境儿童。
每月补贴600元打到银行卡
针对困境儿童的现状,我市决定建立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将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纳入补贴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为此,每年财政要拿出1亿多元。
如何申请?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补贴申请,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村民(居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公示。接下来,就是乡镇政府审核、区县民政局进行复核,并以局长办公会议形式进行审定。
该负责人称,区县民政局统一在金融机构为对象办理银行个人账户或银行卡,并负责将存折或银行卡发放到户。今后,区县财政局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等材料,按月足额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或其监护人的银行个人账户或银行卡。
几种情况将终止发放补贴
该负责人说,在补贴发放期间,其家庭情况发生变更,如因依法被收养、父母刑满释放、父母恢复抚养能力等,其它原因不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终止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属于父母刑满释放的,从其父母刑满释放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对象年满18周岁的,其补贴从其满18周岁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对象已满18周岁,但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其补贴从对象毕业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发放。
该负责人称,从全国来看,我市将困境儿童纳入儿童福利普惠范围,走在了全国前列。同时,发放的补贴标准也处于全国较高的水平。
四类对象纳入困境儿童
1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或重残(一、二级残疾),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失踪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3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或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4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且家庭困难的儿童。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困境儿童家庭(户主或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书。
2死亡: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原件。
3失踪:应提供出走时间、5人以上询问笔录、村民(社区)代表签字,镇乡(街道)签章,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调查意见。
4重残:应提供1、2级残疾人证。
5服刑:正在监狱服刑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6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困境儿童,由就读的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7家庭困难:由村(居)委会书面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并加盖镇乡(街道)公章。
8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情况记录、民主评议记录、5人以上询问笔录、村民(社区)代表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9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编辑:陈麒 责任编辑:李伟 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