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向今年全国“两会”提交的提案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十年间,我国农村的小学减少了一半,平均每天消失56所农村小学,这成为诱发学生辍学的新影响因素。民进中央建议明确因地制宜撤并学校的政策因素,规定农村学校撤并的标准。
部分地区以整合教育资源为借口减少教育投入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民进中央认为,近年来的布局调整,整合了农村教育资源,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总体上是应当肯定的。但在撤并中存在工作简单化、程序不规范,以及撤并后办学条件没有跟上的问题。不少地方不顾客观实际,提出“小学进镇”、“初中进城”,有的地方甚至提出要“消灭农村教育”。
“从2000年到2010年十年间,我国农村的小学减少了一半,从55万所减少到26万所,平均每天消失56所农村小学,初中从6.4万所减少到5.5万所。”民进中央表示。
在《决定》中,对“撤点并校”是提出了明确要求的:“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但事实上,许多地方在执行《决定》时,偏离了布局调整的初衷,以整合教育资源为借口,把撤并当成了唯一的目的。其实质是为了方便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并减少教育投入。现实情况是,越“在交通不便的地区”,撤并的力度越大,甚至发生过强行撤并事件。
撤并基本程序须明确
鉴于此,民进中央建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关于农村学校布局调整若干规定》。在该规定中要对几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首先应明确规定调整的重点与补偿机制。应重点对小学布局调整的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并阐明保留村小和教学点的重要意义。对因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导致的弱势群体上学成本增加,政府为由此产生的额外负担进行补偿,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
其次,应明确规定农村学校撤并的标准。考虑到全国各地具体情况的不同,农村学校撤并可实行“底线+弹性”的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底线标准”包括:该乡镇只有一所小学;跨越不同民族、宗教群体的学校,或邻近宗族之间存在矛盾冲突;邻近学校的交通道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泥石流、山体塌方、江河决堤、野兽出没等;学校建筑历史超过100年以上;60%以上社区居民强烈反对等。应明确,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条,原则上就不宜进行撤并。
最后,还应明确规定农村学校撤并的基本程序。
【责任编辑 杨嘉 范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