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国家财政对水利投入大幅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民生活生产条件改善。然而当前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薄弱,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机制不健全,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和服务体系与现代化的发展不相适应,需要国家继续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委员卜漱和说。
突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最薄弱环节
——加强中低产田的综合治理
“中低产田的首要问题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有些甚至是水利死角,无灌排条件,应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小型水源工程、田间灌排工程及配套,使之灌排自如,才能提高农田生产能力,实现旱涝保收。”广东徐闻县龙塘镇东角村村支书陈雪荣代表说。
“中低产田增产潜力很大。就安徽来说,在耕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实施以水利综合治理为重点的中低产田改造后,全省6271.95万亩耕地年亩均粮食生产能力达到800公斤以上。”安徽省水利厅厅长纪冰代表信心十足地表示。
对于如何加强中低产田的农田水利综合治理,纪冰说:“首先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在充分搞好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综合治理规划,分期实施。其次加大投入,保障实施。建议中央设立中低产田改造的农田水利综合治理专项经费,确定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比例,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桥、涵、闸、站、井、机泵配套以及护砌工程等主要建筑物建设,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明确管护主体,保障维护经费
农工党中央在调研中分析: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较为薄弱,乡镇水利站管理体制不顺,有的是县级水利部门派出机构,有的属于乡镇政府组成机构,事业经费和人员经费缺乏保障。
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黄建中委员认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农民用水自治组织、准公益性专业化服务队伍,三者被誉为水利服务体系的“三驾马车”。当前浙江省基层水利服务工作问题重重:运行体系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水利服务队伍弱化,公共服务经费严重不足,管护主体不明确,农村基层水利管护弱化。建议积极培育村级水利自治组织,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通过选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一支稳定的村级水务员队伍。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由村民代表、乡镇政府代表、基层水利站人员组成的农村水利会,设置“防汛安全岗、水事调解岗、工程维护巡查岗”,负责村级涉水事务管理,解决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针对各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当前普遍存在两个“最后一公里”问题,农工党中央建议:一是要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准公益性专业化服务队伍“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二是要解决运行维护费用问题,制订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定额;三是要明晰和落实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和使用权,解决管护主体问题。
推进农田水利现代管理体制改革
——改进水利建设补贴方式、标准、范围,加快立法
江西水利厅厅长孙晓山代表说,加大对农田水利现代管理体制的研究,采取适当政策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水利设施,给予适当扶持。
江苏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代表建议,农田水利的重点任务在粮食生产大县,国家应该按照交拨粮食大小安排农田水利补助政策,而不是按地区差别政策。
“政府应该按去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推动水利建设,因为农田水利与其他建设不一样,不是一朝一夕能建成。”福建省水利厅厅长刘道崎代表建议,从实际出发,改进水利建设的补贴方式,统一补贴标准。
民建新疆区委主委董新光委员分析,一直以来,农业灌排水费都是基层水管单位保障工程正常运行管护的主要经费来源。近年来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不仅取消了农业税,还增加了多种补贴,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但与此同时,农业灌排水费成了目前唯一向农民征收的收费项目,使原来就很困难的农业灌排水费收取率更低,造成水管单位普遍亏损,许多灌排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使农业生产发展和粮食安全也受到影响,客观上削减了国家惠农政策效益。
致公党中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农田水利法》的立法步伐,促进农田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农田水利长期稳定发展。在立法内容衔接上,要注重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配套,将农田灌溉、防洪排涝、水资源优化、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相互融合,使水利资源的利用与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有机地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责任编辑 杨嘉 范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