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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9种虚假夸大词语

2012-05-03 08:40:09  作者:SystemMaster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日公布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同时出台《保健食品命名指南》。规定和指南明确,宝、灵、精、强力等夸大性词意,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等绝对化词意,处方、复方、药、治疗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为保健食品命名的禁用词语。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规定指出,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9种内容: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如祖传、御制、特效、特级、顶级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如抗炎、活血、止咳、解毒及各种疾病名称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如华佗、扁鹊、中华、华夏等;字母及数字,维生素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除“”之外的符号;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如纳米、基因、太空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性、神、仙、神丹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如脑、眼、心等,批准的功能名称中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的除外;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规定强调,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一般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命名。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应当客观、准确、科学、规范,字数应当合理,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音、形相似的名称。保健食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类别或形态。以食品类别表述属性名的,按照食品属性命名;以形态表述属性名的,按照胶囊口服液等命名。

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一般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三种以上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多种矿物质命名,不得以部分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如以三种维生素和碳酸钙、碳酸镁为原料的产品,可命名为 牌多种维生素钙镁片,但不能命名为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

【责任编辑 杨嘉 范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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