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5月,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传遍了各地:从今年7月1日起,陕西省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到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这一目标,比全国提前了四年。
“过去,在社保方面,城乡的起点不公平,制度不统一,而此次出台的《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人同权,权益平等,可以说,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破题之作"。”西安市社科院研究员张永春激动地说。
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西部省份,可以说,这是我省继在全国率先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新农保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后,保障民生上的又一大事、喜事。
实现了制度的“从无到有”
目前,我省农业人口为2643万人,应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1982万人。城镇人口1078万人,应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128万人。
2009年10月,我省制定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7月,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随着此次《意见》的出台,我省有了统一的、覆盖城乡2100多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现了制度的“从无到有”,实现了城乡居民的权益平等。
众所周知,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城镇企业职工、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取得了长足发展。对于城乡居民而言,养老主要通过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等形式实现。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城乡的经济与社会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市场变化和劳动者知识、能力和生产、销售信息的影响,使家庭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加,依靠家庭养老的风险加大;二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城乡家庭结构逐步向4-2-1结构过渡,中老年人的赡养负担在不断加重。三是我国劳动力的市场化和用工制度改革,使得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对留守农村的老人养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建立以社会养老保险为基础、家庭养老等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建立起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按照《意见》,目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列入国家试点的县区,由中央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未列入国家试点县区的,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础养老金暂由省和市县财政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各承担50%。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新的制度建立起了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投入,仅靠城乡居民自己缴费,根本无法实现老有所养。”宝鸡市人社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副处长吴耀秦深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