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政府要求,各地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时,将因地制宜选择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学校有供餐能力的,由本校食堂为学生供餐;没有食堂的,提倡选择鸡蛋、牛奶、水果等供餐模式;地理位置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也可由县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计划规定,凡进入学校的大宗食品,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采购原则。对于实施蛋奶供餐模式的,必须按照四川省公布的学生奶定点企业名单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各地严禁向未入围学生饮用奶和无学生饮用奶资格的企业采购。同时,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及原材料必须登记,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学生、教师和家长监督。
计划要求,营养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并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县学生营养办将统一制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用餐券,并与学校饭菜票严格区分,不流通、不兑换、不现金补偿,只用于食堂购买饭菜,补充学生营养。
【责任编辑 杨嘉 范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