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温江县、双流县等郊区,时不时可以看到这样的条幅:“确权是基础,流转是核心,配套是保障”。
如今,作为集体土地流转基础的确权工作将在全国展开。
近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确权工作将作为农村土地征用、流转、调整等后续工作的基础。
通知为此规定,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
而在此公告发布之前,中央农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惜字如金地告诉记者:“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央一号文件早已明确,国土部、农业部也一直在做。”
而事实上,在此公告发布之前,一些地方已经在开始试行确权工作,作为城乡统筹综合配套试点区的成都市,更是走得比较靠前。
2003年,成都市开展了以三个集中(土地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农用地向规模集中)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然而在此过程中,地方官员发现在产权不清的前提下,土地的大规模流转必然发生产权的纠纷。
2007年6月,国务院批准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在中央政策支持下,2008年1月1日,成都发布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全部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此举意在为全面推行城乡统筹奠定可靠基础。
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长期关注成都城乡统筹试验,其课题小组所作的调研报告介绍了都江堰市柳街镇鹤鸣村的确权过程包括入户调查、公示、和确权颁证三个阶段。
而成都市全面开展确权工作的指向也相当明确,就是为之后的土地流转打下产权基础。
为此,成都也开展了一些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集体土地上建立工业园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等试点工作。
然而,其中一些地区在此过程中出现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或许正是这些过于大胆的试点举措,让中央对成都的做法持有疑虑。
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课题小组的一位成员告诉记者:“在媒体聚焦成都户改之后,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带队去考察了成都试点,评价不错。随后,中农办主任陈锡文也带队下去考察,但陈对一些侵害农民利益和侵占耕地的现象有些看法。”
随后,成都城乡统筹工作在中央层面一直没有定论。
目前来看,成都城乡统筹中的确权工作得到了认可,并将在全国推广。但随后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流转等棘手问题或仍将处于探索之中。
陈锡文此前曾告诉记者:“十七届三中全会没讲过要逐步放开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只讲过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即原乡镇企业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然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只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而基层的农村经济组织由于实行土地承包到户制之后,作为实体显得过于虚化。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在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关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专题研讨会上曾表示:“界定完了集体产权之后,再往下到农户就难了。这是属于集体经济的治理结构问题,现在中国的大环境下,集体享有自由结社权尚不可能。”为此,吴晓灵呼吁让村民自治更充分,并约束村民委员会真正代表全体农民的利益,同时,要给农村集体土地资本化的收益权。
“说到底,确权之后,如果一些项目要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有证又有何用呢?不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征地制度,逐步放开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真正让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地、同权、同价,使被征地方与征地方以市场交易的形式谈判价格,所谓的确权也并不能保障农民的利益。”上述北大发展研究院课题组成员告诉记者。
成都郊区县的标语依然打在那儿,作为核心问题的不同产权性质的土地“流转”何时才能得到真正解决,也依然是个问号。